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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公务员考试:2022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娄底公务员考试:2022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2-03-24 13:35:23 来源:湖南招聘网 作者:易职邦

    湖南招聘网为大家带来娄底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湖南招聘网为大家带来娄底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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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与职位


      本次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9:00至4月8日17:00。


      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附件1)。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准确全面的推荐意见。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2022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原件2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及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其中,职位表中“岗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栏有相关要求的,由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报考者岗位工作经历证明(需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报考比例低于3∶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中下旬。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检察业务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两科,文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检察实务或写作成绩60%合成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检察实务主要包括法律业务知识和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


      五、面试


      (一)面试比例和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娄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二)面试组织。面试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公共基础知识、检察实务或写作成绩进行排名,公共基础知识、检察实务或写作成绩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轮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体检若有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实施。由市院政治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组要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使用编制性质、查实有无服务年限限制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私自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后至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不得提拔职位或晋升职级。期间提拔职位或晋升职级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公示与转任


      (一)公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按照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按转任相关要求将选调对象名单、任前审核表、公务员转任审批表等资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条件的,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将所呈报转任资料退回原单位。


      经娄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拟选调对象进行一定时期的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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